1、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准则。2009年3月20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标准为:死亡人员达到三十人,或者重伤人员在一百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以上的标准进行判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主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事故的等级是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