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连新港一艘利比里亚籍30万吨级的油轮在卸油附加添加剂时,导致陆地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并引起旁边5个同样为10万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 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影响范围达100 平方公里。
2、河北白洋淀死鱼事件(时间 2006年2月和3月)2006年2月和3月,素有“华北明珠”美誉的华北地区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接连出现大面积死鱼。调查结果显示,死鱼事件的主因是水体污染较重、水中溶解氧过低,最终造成鱼类窒息。
3、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
4、陕西凤翔“血铅”案,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2006年建成投产的陕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与马道口村、孙家南头村紧邻,部分群众住房与厂房相隔只有百米左右。2009年8月,长青镇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环评范围内两个村庄731名儿童接受血铅检测后,确认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需住院排铅治疗。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如果违反该法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直接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究。《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沿用了类似的规定,并可能依据《刑法》的第115条和第187条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违法情节一般: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故罚款数额的参考范围: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罚款数额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和造成的后果而定。例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通常在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6起,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水污染事件是最常见的环境污染事件之一。 有时,企业或工厂可能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害和毒性物质到水中,或人们在生活中未对废水进行妥善处理。这些有害物质污染水源,跑到河流和潮汐水之前,使水源不能供给干净的饮用水,对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健康产生大影响。 空气污染事件也是常见的环境污染事件之一 。
我们在提起诉讼时,腾格里沙漠案已经被环保部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环保部更多是从行政的角度做出处罚,最高检则侧重于追究损害国家利益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共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追究还比较空白,我们用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推进,让企业为他们的污染行为付出巨额赔偿,也会起到警示和示范的作用。
大量的煤炭开采、 运输和燃烧,对我国的环境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初步估算煤炭发电造成的污染的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引致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高达 1606 亿元。 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 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