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规定: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被吊销、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需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为自然人的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后的许可证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过程中,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当这个期限届满,如果企业想要继续经营,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内重新申请。逾期则无法继续经营活动,这是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时,发证机关会审核企业的文件资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爆破作业:指在矿山、建筑等场所进行的爆破作业。 矿山安全作业: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检测、监控、救援等相关作业。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在矿山发生事故时进行的紧急救援和救护作业。 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作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高危行业是指那些危险性较高、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生产事故的行业。 高危行业企业是指那些从事高危行业运营的企业和组织,例如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等行业的企业。 由于这些企业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较高的安全风险。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分析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承担综合监管责任,监督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确保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负责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分管综合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赵卫东同志 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改革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高建军同志 负责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新修订的条例是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6年修订以来,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
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22年3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即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于2016年正式发布,主要针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该细则对危化品企业的投资管理、安全评估、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本规范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
4、不给。根据查询山东省政府网可知,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将不再批复含氯气及毒气氮气含量的化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