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3 职责 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账日清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3、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若发现遗弃化学品,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工作还涉及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如熟悉化学品性质、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管理消防器材等。中国对化学品管理有严格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任何企业都不能忽视。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风险及安全措施分析如下:《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毒害品储存的关键要求。首要条件是库房需干燥通风,机械通风应配备安全防护,耐火等级需达到二级或以上。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储存与保管: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严禁非岗位人员和无关人员接触。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保管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危险化学品知识。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此外,还需要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储存方式: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选择合适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例如,爆炸物应专库储存,不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存。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时,需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避免日光直射。储存危险化学品时,需考虑不同化学品的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遇火、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不得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1、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等。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情况。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应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储存安全。
3、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式和设施储存;仓库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规定;拥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其他要求。
5、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1、旧安全生产法第34条关于声场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已改至39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2、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作业点应该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悬吊高度和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或按照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