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应急预案的编制 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要包含应急组织、应急设施、救援流程等内容。
未按规定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和不间断电源,控制室防火防爆不符合标准,同样判定为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不完善: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工艺控制不完善,以及特殊作业管理不力,均为重大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安全防护距离: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需符合国家标准和个人可接受风险评估。 自动化与紧急停车: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将被视为重大隐患。
正确理解特殊作业方面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企业若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这个不会错的,其实几个导则的内容基本差不多的,只是内容分块有点不一致而已。
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追问 你确定? 追答 是的,很确定,一直用这个导则编制加油站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标准,它为各类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提供了详尽的指导。该标准涵盖了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框架、编制程序以及演练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此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
当前实施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这一标准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旨在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在制定应急预案时,需要考虑多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泄漏、火灾、爆炸等。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以下统称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指南。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被罚款500万元至2000万元。安全生产事故确定标准如下: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六) 其他被认定为较大涉险事故的情形。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4)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受到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造成了无数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例如,1984年印度博帕尔事故导致3000多人丧生,5万人失明,20多万人中毒;2003年重庆开县的硫化氢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6万人被迫疏散。
危险化学品行业是一类高风险的行业,化工装置复杂、庞大,危险性高,安全管理非常复杂,风险的控制难度大,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其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本章节通过实例解析,帮助您理解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应对方法。应急预案案例详解 针对应急预案的案例,我们将剖析实例,深入讲解相关知识和应对策略。事故调查处理 这部分讲解如何分析事故案例并遵循正确的调查处理流程,提升实战能力。
前言:介绍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概述,包括事故发生类型、现状、深层次原因分析及事故分析方法,并强调了预防事故的重要性。第一章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概述:阐述了不同类型的事故,如受压元件破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等。分析了这些事故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部分着重于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预防和处理,涉及危险源辨别、危险源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危险性评价等内容。石化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以及防火措施也在这一部分介绍。包装、运输和储存安全在手册的后续章节中被逐一讨论,包括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安全要求,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储存防火措施。
按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人为疏忽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大小,我们将其划为两类:(1)特别重大安全隐患代表可能造成5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高达1000万元以上财务损失的严重情况;(2)重大安全隐患则包括有10人以上死亡可能,或具有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风险的问题。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重大事故隐患,以下为常见的几个方面: 设备故障:长时间运行的机械设备可能出现传动系统故障、电气问题或压力容器泄漏等情况。若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引发设备事故,甚至导致火灾或爆炸。
其他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中,“其他重大事故隐患”这一条款详细列举了几种情形,确保了煤矿生产的安全。首先,如果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这被视为一种重大隐患。
在安全管理方面,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未明确职责分配,以及缺乏安全管理制度,都是重大隐患。 场所环境隐患涉及不安全的建筑布局,如易燃易爆危险品与人员密集场所共处一室,或不合规的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等。 这些隐患可能导致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