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自备油罐一般来说到安监部门办理手续,选择安全地点储存,具体手续不同地区可能要求有所不同。
2、法律分析:必须区商务局提供备案登记手续;新设立油罐加油机的需事前向区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通过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设立。备案登记须提供的材料: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全评价报告。油品供应证明(即购油的发票或货运单)。
3、法律分析:自备油罐需要根据以下法律规定:从事成品油运输的企业或个体配备的成品油运输车辆,必须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只准按照指定的用途将油料从来源地运往委托方指定地点,并随车持有相关车辆及司押人员资质证明和承运的单据。
4、单位自用并已私设油罐加油机的,必须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供备案登记手续;新设立油罐加油机的需事前向区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通过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设立。
5、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油罐厂制造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 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规定)。我国施行《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6、法律分析:企业储存柴油自用违法,并且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储存。
法律分析:危化品存储需遵循隔离、隔开、分离的原则。 法律依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第五条规定,贮存危化品的建筑不得设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结构。 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以及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仓库内不允许火灾作业,特殊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发放火灾证后进行火灾和维修作业。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送货车辆应停在黄线外卸货。危险品仓储区域禁止堆放可燃废弃物。
库房门口要设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考虑到搬运时可能会使用到人力叉车,建议将墁坡砌成斜坡状,方便出入。在用地面积足够的前提下,库房尽量宽敞,满足商品摆放要求,货物堆垛离墙0.3m以上,各类物品堆垛间距0.1m以上,主通道8m以上,支通道0.8m以上。
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1、关键装置是 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重点部位是指: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2、关键装置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重点部位是指: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陆上、海(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4、关键装置:主要指生产区域,涉及使用剧毒、深冷、高热、腐蚀等生产区域。重点部位:主要是指储存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罐区仓库等,以及制氮、空压等公用工程区域。
5、生产过程中操作设备。重点部位: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地方油库,油库,仓库等; 2,安全生产的关键设备发挥关键的公用设施系统中的作用。重点部位是一个地方,一个地区,一个地理概念,关键设备是指一个特定的生产单元的概念是类似的设备。
6、关键装置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重点部位是指: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油库、仓库等。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法律分析:无论规模大小,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都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捡拾项目工程师,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括 (1)设计依据(2)建设项目概述。(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4)建筑及场地布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是主要针对新建劳动卫生专篇是针对新建,他是由所管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的,是属于卫生部监督管理的、电气等诸多方面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而且对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必须进行职业卫生审查、设备。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针对新建项目,涵盖新建项目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以及卫生部的职业卫生审查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相关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包括八项内容,具体如下: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安全设施设计结论和建议。
安全设计专篇中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安全设施设计结论和建议。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依据。(2)建设项目概述。(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4)建筑及场地布置。(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